项目名称: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 实施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各分支机构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申请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的审批机关 审批对象:广西辖内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审批依据: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 审批条件: 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费用:不收费 需提交材料: 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审批法定时限:20日 审批承诺时限: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