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凯发真人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简介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金融知识 政务公开 公告信息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
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

项目名称: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

实施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各分支机构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申请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的审批机关

审批对象:广西辖内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审批依据: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

审批条件:

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费用:不收费

需提交材料:

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审批法定时限:20日

审批承诺时限:20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