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南宁中心支行”)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学习培训 南宁中心支行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学习《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2008年4月,组织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班,提高了系统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通过多种形式对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及南宁市县支行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配套制度 一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进度,逐项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及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及评议制度,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三是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引和依申请公开指引,为社会公众依法查询有关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三、完成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按时公布。 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了南宁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以及相关内容的梳理和审查工作,并在广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南宁中心支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组织协调落实广西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建设各项事宜,金融网页(网址http://www.gxzf.gov.cn/jr)自2008年6月正式运行以来,网页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有序推进,金融网页受到了广西各金融机构的重视,逐步成为广西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服务平台,政府、金融部门、企业的沟通平台,金融信息的共享平台,金融产品的推介平台,金融信息公开的服务平台,金融宣传的发布平台。 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充分借助互联网、内联网、标语横幅、宣传版报等多种方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出版了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打造阳光央行”为主题的宣传板报。2008年6月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月”和“信用报告关爱日”活动,发放宣传小折页共计2万多份,现场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400多人次,接受咨询1万多人次。2008年7月19日,南宁中心支行组织当地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银商集团广西分公司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各宣传单位共分发宣传折页4万余份,并接受市民现场咨询。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 2008年南宁中心支行进一步完善了办证大厅的各项功能,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整合、集中受理、统一公示和信息更新,完善办公服务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咨询,为客户提供各种便利化服务,将办证大厅建设成为信息公开、提供服务、展示形象的窗口,通过多项措施提高了办事效率。 七、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 2008年,开展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提升基层央行服务水平的新机制。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能:包括南宁中心支行简介、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领导简介及分工、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政务公开目录及指南等内容。 (二)法规政策:包括金融法规、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等。 (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城信社、农信社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行政许可、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等。外汇管理业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外汇业务办理指南等内容。 (四)金融服务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审批、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核发、南宁票据交换所交换员准入、变更的办理、南宁同城清算系统清算交换行准入、退出的办理、货币的真伪鉴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业务的办理、现金、转账、汇兑业务、财政及一般性存款缴存、账户开户及销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等内容。 (五)金融统计数据及报告:包括广西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月报、人民币信贷收支月报、外汇信贷收支月报;广西金融运行报告、广西金融稳定报告。 (六)金融知识宣传:包括征信知识、支付结算知识、反洗钱知识、反假货币知识、国库知识、美国次贷危机、外汇管理知识等。 (七)履职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征信管理信息、支付结算信息、货币信贷信息、货币发行信息、经理国库信息、反洗钱信息、外汇管理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通过广西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公开相关信息; 二是通过《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报刊媒体公开; 三是通过办证大厅及行内对外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窗口部门公示或摆放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公开; 四是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外出设点,宣传南宁中心支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五是通过手机短信等其他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8年南宁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南宁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南宁中心支行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8年南宁中心支行尚未因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渠道尚需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等。下一步,南宁中心支行将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宁中心支行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