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南宁中心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一、加强辖区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南宁中心支行及时制定2010年工作重点,指导广西各级人民银行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将2010年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培训班精神、总行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向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进行了传达和转发,指导广西各级人民银行把握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通过多种形式对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及南宁市各县支行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广西区人民银行系统的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新版人民银行互联网站南宁中心支行子网站正式上线运行,搭建了政务公开工作新平台。子网站专门设置了政务公开栏目,并对栏目的更新维护进行责任落实和任务分解,保障了子网站政务公开信息维护的长效推进。自子网站正式上线运行至2010年12月末,政务公开栏目已公开信息共计70条约6万字。子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的推进有效贯彻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二是继续丰富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的栏目建设,加大人民银行工作的公开力度。截至2010年12月末,南宁中心支行在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发布人民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服务社会和公众的工作情况的内容近百条约10万字。
三是办证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今年南宁中心支行新办公楼启用后,办证服务大厅硬件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原来因办公场所限制而分开的外汇管理业务也迁入了新的办证服务大厅。南宁中心支行重视和强化办证服务大厅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设备和信息,加强办证大厅人员配备及培训工作,信息公开和便民措施得到有效加强。
三、高效做好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履职情况的主动公开
依托南宁中心支行子网站和广西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等平台,南宁中心支行及时发布南宁中心支行贯彻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的履职情况,有效扩大了公众对南宁中心支行履职的认知和了解。
四、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推进
南宁中心支行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全面加强对征信管理处的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使其充分发挥典范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行依法行政,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作为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征信管理部门针对客户身份证真伪难辨、客户申请流程繁琐、业务人员手工录入信息量大等客观问题,开发了企业信用报告刷卡自动打印程序、个人身份证信息自动读取和录入程序,应用证件防伪等先进的电子化技术,使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电子化,办理1笔查询业务所需时间由10分钟缩短为1分钟,大大提高了对外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能:包括南宁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领导简介及分工、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政务公开目录及指南等内容。
(二)法规政策:包括金融法规、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等。
(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城信社、农信社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行政许可、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等。外汇管理业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外汇业务办理指南等内容。
(四)金融服务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审批、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核发、南宁票据交换所交换员准入、变更的办理、南宁同城清算系统清算交换行准入、退出的办理、货币的真伪鉴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业务的办理、现金、转账、汇兑业务、财政及一般性存款缴存、账户开户及销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等内容。
(五)金融统计数据及报告:包括广西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月报、人民币信贷收支月报、外汇信贷收支月报;广西金融运行报告、广西金融稳定报告。
(六)金融知识宣传:包括中小企业融资产品、银行卡知识、征信知识、支付结算知识、反洗钱知识、反假货币知识、外汇管理知识、理财知识等。
(七)履职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征信管理信息、支付结算信息、货币信贷信息、货币发行信息、经理国库信息、反洗钱信息、外汇管理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通过机关办公场所、办证服务大厅的公告栏、公开栏等公开;
二是通过南宁中心支行子网站公开;
三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公开;
四是利用报刊(《金融时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广播(广西电台)、电视(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五是通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外出设点,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等公开;
六是通过手机短信(移动用户)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南宁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南宁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南宁中心支行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南宁中心支行尚未因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南宁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等。下一步将进一步创新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和手段,充分利用子网站、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以及电子触摸屏、办证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平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政务公开体系。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宁中心支行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部分:附 表
南宁中心支行2010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无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未收取相关费用,故无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