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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南宁中心支行”)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3年,按照《条例》的要求,南宁中心支行结合自身履职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在完善制度、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进一步完善“一服务两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南宁中心支行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开原则,加强工作交流指导,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及时有效的受理反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分工职责。根据人员变动,南宁中心支行及时调整南宁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明确政务公开保密、法律审查制度以及各业务处室政务公开协调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法律审查,有效保障政务公开依法合规开展。成立法律事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强化对全区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法律审查,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广西人民银行系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畅通广西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渠道,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件。

二、进一步优化“一服务两公开”平台体系建设

南宁中心支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基层央行和社会公众相互联系的纽带,把推进“一服务两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广泛宣传推介“民生金融”工程。2013年,南宁中心支行与政府、银行等部门加强合作,在全区推出“民生金融”多项措施,为使社会公众能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南宁中心支行通过在社区、校园举行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报纸、新闻开展政策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解读相关政策。宣传内容包括:一是“万人创业金融扶持工程”,整合落实各部门现有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建立金融扶持创业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广大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妇女、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自主创业。二是鼓励“小额担保贷款 信用社区建设 创业培训 推荐平台”模式的应用与推广,搭建小额担保贷款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就业困难人群、社会弱势群体实行信贷倾斜力度。三是推动自治区政府督促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小额担保贷款需求及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扩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有效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创业就业的促进作用。

(二)切实提升征信查询管理服务水平。信用信息查询作为人民银行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直接反映了政务服务的质量水平。南宁中心支行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原则,通过网站宣传、拓宽查询渠道,切实提高查询服务质量,提升社会信用意识。一是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对个人信用报告缺乏全面了解的情况,南宁中心支行通过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上挂个人信用报告使用指引,在政务服务大厅摆设宣传板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承载、功能作用、查询方法、数据采集范围、适用范围以及负面信用记录修复措施等,帮助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个人信用意识。二是针对政务服务大厅征信业务繁忙问题,南宁中心支行开设征信电话语音服务系统,实现语音自动应答。完善信用报告自动打印系统,实现查询业务电子化。改变贷款卡企业数据信息导入模式,提高数据录入的安全性,并及时在南宁中心支行子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告。三是针对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单一的情况,南宁中心支行积极向总行申请,获得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前期准备已在政务服务大厅和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张贴平台上线公告,摆放宣传折页,并完成覆盖全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业务培训工作。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南宁中心支行在《南国早报》、《南宁晚报》、《南国今报》等报刊和广西电视台资讯频道《新闻在线》上进行宣传,使广西社会公众了解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操作和使用方法,更加关注和维护本人的信用记录,树立“守信光荣,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向社会深入普及反假人民币知识。南宁中心支行组织驻邕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广西反假货币宣传活动”。活动宣传主要介绍群众感兴趣、易接受的人民币知识,包括人民币发行历史、第五套人民币防伪特征及真假币鉴别技巧、如何识别和防范不法分子使用假币实施诈骗、发现假币如何处理、如何爱护人民币等。宣传形式多样,有宣传片播放、展版展示、现场咨询、文艺演出、有奖问答等。通过活动宣传,方便广大群众了解人民银行货币发行政策、反假货币信息,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参与反假货币的积极性。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能:包括南宁中心支行简介、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领导简介及分工、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政务公开目录及指南、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法规政策:包括金融法规、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等。

(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城信社、农信社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行政许可、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等。外汇管理业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外汇业务办理指南等内容。

(四)金融服务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审批、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核发、南宁票据交换所交换员准入、变更的办理、南宁同城清算系统清算交换行准入、退出的办理、货币的真伪鉴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业务的办理、现金、转账、汇兑业务、财政及一般性存款缴存、账户开户及销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等内容。

(五)金融统计数据及报告:包括广西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月报、人民币信贷收支月报、外汇信贷收支月报;广西金融运行报告、广西金融稳定报告。

(六)金融知识宣传:包括中小企业融资产品、银行卡知识、征信知识、支付结算知识、反洗钱知识、反假货币知识、外汇管理知识、理财知识、金融法律知识等。

(七)履职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征信管理信息、支付结算信息、货币信贷信息、货币发行信息、经理国库信息、反洗钱信息、外汇管理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通过机关办公场所、公告栏、公开栏、政务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电子滚动公告屏等公开。

(二)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公开。

(三)通过南宁中心支行子网站公开。

(四)利用报刊(《金融时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南宁晚报》)、广播(广西电台)、电视(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五)通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外出设点,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等公开。

(六)通过手机短信(移动用户)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年南宁中心支行共依法受理3件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事项,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开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南宁中心支行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3年南宁中心支行尚未因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南宁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等。下一步,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基层人民银行业务特点的政务公开方式和方法,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的硬件和软件配置,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宁中心支行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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