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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南宁中心支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4年,南宁中心支行认真落实人民银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并结合自身履职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完善机制建设和强化信息公开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完善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完善细化南宁中心支行机关和南宁辖区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重新梳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指南。南、北、钦、防四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顺利启动,指导部分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拓宽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渠道,依托地方政府信息平台等主动宣传人民银行的金融政策,展示广西人民银行深化改革、服务经济、惠及民生的工作动态,为提升人民银行的履职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抓重点热点,继续加强履职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一)及时公开金融统计数据信息。按时编制《广西金融稳定报告(2014)》、《广西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4)》、《广西金融年鉴》(2013)、本外币信贷收支月报、人民币信贷收支月报和外汇信贷收支月报等金融统计报告和数据,并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印制书籍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增强各项政策的透明度,稳定公众和市场预期。

(二)做好重大金融改革举措的宣传解读。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第6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跨境人民币业务5周年专题宣传活动等多个渠道,对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进行宣传解读,并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金融时报》等中央媒体及广西地方媒体加大报道力度,南宁中心支行“铺一条路,搭一个平台,建一个循环圈”的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战略得到有效推广,多项改革政策落地实施,多项试点业务创新开展。

(三)加大金融服务的宣传公开力度。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金融服务民生“三农”做好宣传解读:联合自治区国资委举办广西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金融服务交流会,帮助企业深入了解债务融资创新工具和最新政策导向,为加快广西直接债务融资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持。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2013年度广西诚信示范企业,与财政、电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试点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代理自助查询,宣传推广柜台、自助设备、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信用查询渠道,为公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自助服务。顺利开通“12363”金融消费资讯投诉电话,2014年广西全区共受理金融消费投诉205起、咨询1294起,群众满意率100%,并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金融知识宣传活动22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约160万份,发送手机短信约15万条,接受咨询45.25万人次,各类媒体报道372次,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稳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支农支少,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深入发展,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金融时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广西“田东模式”和“田阳经验”等“三农”改革成效与经验;积极打造广西钱币信息平台,将广西钱币博物馆网页链接到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每日更新京沪两地钱币市场收盘报价,及时解读《现代贵金属纪念币品相评级标准(试行)》,进一步提高了金融钱币知识的宣传普及效果。

(四)推进管理措施和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向社会公开目前南宁中心支行承办和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清理贷款卡业务办理、年审等相关内容,通过南宁中心支行子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告广西法人非金融机构申请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行政审批情况,定期发布已在广西完成备案非法人第三方支付机构名单,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合法合规的第三支付机构办理业务。

(五)提炼、宣传“南宁中心支行精神”。结合人民银行的履职要求、履职环境和履职目标,提炼、推广了“敬业、廉洁、和谐、高效”的南宁中心支行精神,不仅在行内积极宣传践行,也通过创设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以及在外联活动中融入南宁中心支行精神元素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内外结合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履职氛围。

三、及时受理公开申请,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

2014年,南宁中心支行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1起,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能:包括南宁中心支行简介、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领导简介及分工、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政务公开目录及指南、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法规政策:包括金融法规、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等。

(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城信社、农信社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行政许可、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等。外汇管理业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外汇业务办理指南等内容。

(四)金融服务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审批、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核发、南宁票据交换所交换员准入、变更的办理、南宁同城清算系统清算交换行准入、退出的办理、货币的真伪鉴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业务的办理、现金、转账、汇兑业务、财政及一般性存款缴存、账户开户及销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等内容。

(五)金融统计数据及报告:包括广西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月报、人民币信贷收支月报、外汇信贷收支月报;广西金融运行报告、广西金融稳定报告。

(六)金融知识宣传:包括中小企业融资产品、银行卡知识、征信知识、支付结算知识、反洗钱知识、反假货币知识、外汇管理知识、理财知识、金融法律知识等。

(七)履职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征信管理信息、支付结算信息、货币信贷信息、货币发行信息、经理国库信息、反洗钱信息、外汇管理信息等。

(八)政务公开信息:包括南宁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规定、制度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通过机关办公场所、公告栏、公开栏、政务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电子滚动公告屏等公开。

(二)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公开。2014年,南宁中心支行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共编辑、上挂信息237条。

(三)通过南宁中心支行子网站公开。2014年,南宁中心支行在子网站上共编辑、发布信息566条。

(四)利用报刊(《金融时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南宁晚报》)、广播(广西电台)、电视(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五)通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外出设点,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等公开。

(六)通过举办新闻通气会、交流会等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南宁中心支行依法受理1起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事项,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明确对于申请公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对不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向有权部门进行申请。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南宁中心支行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4年,南宁中心支行尚未因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南宁中心支行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建设、公开内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南宁中心支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继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做好重大金融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内指导和对外协调,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新的常态化机制。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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