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15〕117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贺州市中心支行)特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架构。贺州市中心支行成立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中支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法律事务岗法律保障,各业务部门规范公开的工作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制定《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政务主动公开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为配套的制度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第十二条对主动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按规定开展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政务公开档案齐全、归档及时、整齐有序、查阅方便。 (三)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制定并及时更新贺州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贺州市中心支行网站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除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中心支行网站外,为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贺州市中心支行创新公开平台,联合贺州市打击联合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贺州新闻网签订《合作协议书》,2015年12月7日约定2016年由贺州门户网站——贺州新闻网采取开设专版、微信平台有奖问答、采访报道、软文发布、贺州手机快讯、微信、微博等方式增加公开渠道,扩大各个层次人群的公开面,构建长效公开机制。 二、围绕人民银行以及当地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好《存款保险条例》解读工作。贺州市中心支行收到相关文件后,立即将文件转发给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其落实专门部门、专人进行负责,并要求各机构按照统一规格印制宣传折页在各营业场所足量摆放,制作并展示存款保险宣传标语,积极开展存款保险宣传相关工作。贺州辖区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统一样式及时印制了存款保险宣传折页,并分发到各自的营业网点,供公众免费取阅。贺州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各自营业网点的电子屏等媒介连续滚动展示了“存款保险,保护您珍贵的存款”、“施行《存款保险条例》,充分保障存款人权益”等存款保险宣传标语。同时,组织贺州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存款保险制度的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并建立相应的动态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密切关注网点存款变动的实时情况。在各基层营业网点指定熟悉存款保险工作的业务人员及时向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提出疑问的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就可能发生的媒体采访等情况的处置办法进行部署,以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5年贺州市中心支行没有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及时在自治区标准化审批事项管理平台及市政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公开。 多种方式公开金融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民生、就业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一是依托营业网点公开。在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摆放金融知识折页、液晶电视播放金融知识视频、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咨询台。二是横幅板报公开。在贺州市中心支行办公楼悬挂宣传横幅,并编制宣传板报,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种金融知识。三是利用微信平台公开。要求各金融机构转发“成方三十二”信息。四是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在当地主流媒体“贺州新闻网”投稿刊登了“提高安全意识 谨防短信诈骗”、“落实金融新政 服务小微企业”等稿件。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开权力清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贺州市中心支行2015年没有收到申请公开的事项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备案情况; 贺州市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贺州市中心支行新建办公楼预计2016年6月底搬迁,将会有接待场所、查询大厅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贺州市中心支行尚未因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贺州市中心支行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受办公环境的限制,没有设立政务公开服务大厅,征信报告查询、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和查询等需到不同的地方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等。今年6月底新办公楼变迁后设立政务公开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将进一步深化。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贺州市中心支行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 201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