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防城港市中心支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5年,按照《条例》和上级行的要求,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结合自身履职实际,政务公开工作在完善制度、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及拟采取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公开。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防城港市政府门户网站、《防城港日报·港城金融》等新闻媒体、宣传册、宣传栏、条幅等宣传平台,通过主题宣传活动等加大金融法律知识的公开力度,主动引导公众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促进主动公开有效开展。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一是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开展社会评议等方式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照《条例》和上级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和对辖区县(市)支行的检查,积极推进辖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是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及辖区县(市)支行积极通过《防城港日报·港城金融》、防城港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投诉地址、投诉受理范围、投诉申请书等信息,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投诉渠道,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能:包括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简介、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政务公开目录及指南等内容。 (二)法规政策:包括金融法规、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等。 (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等。外汇管理业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外汇业务办理指南等内容。 (四)金融服务事项:包括个人、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人民币反假货币知识、金融消费纠纷投诉渠道等金融服务事项。2015年,重点做好个人信用报告3次以上查询收费及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取消后征信系统应对措施的公告等工作;采用多种方式主动公开中国航天普通纪念币、纪念钞发行兑换及第五套人民币发行等信息。 (五)金融知识宣传:包括银行卡知识、征信知识、票据法律知识、反洗钱知识、反假货币知识、外汇管理知识及金融消费维权知识等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通过机关办公场所的公告栏、条幅等公开; 二是通过防城港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是利用报刊《防城港日报》、电视(防城港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四是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现场宣传、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外出设点,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等形式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防城港市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防城港市中心支行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5年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尚未因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防城港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知识的掌握还不够全面,政务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力度,使基层央行的政务公开人员全面、系统掌握政务公开知识。从而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央行业务特点的政务公开方式和方法,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 201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