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钦州市中心支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5年,钦州市中心支行在上级行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围绕工作重点,努力完善工作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夯实政务公开组织基础 2015年,钦州市中心支行根据行领导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和政务公开岗位工作标准,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监督评议、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并要求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在各部门设立一名政务公开联络员,根据人员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本部门政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较好的形成了行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一)在深入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并完善了《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指南》、《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试行)》等文件,为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改变工作思路,继续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钦州市中心支行2015年重新定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路,延续2014年开展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思路,继续要求各科室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钦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中支法律部门则加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和管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稳妥有序开展。 (三)为防止失密、泄密及涉及个人隐私事件的发生,钦州市中心支行坚持政务公开与保密管理有机协调,明确了政务公开信息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职责,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安全、有序发展。 (四)做好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和落实。钦州市中心支行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管理,依法、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务信息,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登记、存档,并进行必要的审查,确保政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合乎规定。 (五)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由钦州市中心支行纪委通过各项指标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各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科室政务公开的落实和实 三、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形式更为多样 (一)加强窗口公开。在钦州市中心支行服务窗口,向企业、个人等行政相对人免费发放各类金融宣传材料,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牌、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载体,就应予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同时,在行政服务窗口设立意见簿,及时吸纳反馈意见。 (二)加强电子公开。依托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行政审批事项、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市场政策信息、金融服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在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登载钦州市中心支行办事指南和政务服务事项,方便群众查阅。 (三)通过金融报刊推进政务公开。2015年,钦州市中心支行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宣传报道中支履职成效,全年有《用足用好金融改革政策 积极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我市举办2015年第一期金融沙龙》等报道被《金融时报》、《广西日报》、《钦州日报》等主流报刊采用。 (四)利用各种金融宣传平台推进政务公开。2015年,钦州市中心支行在上级行的统一部署下,分别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期间、9月份“金融知识普及月”期间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金融宣传活动,使金融知识深入人心。一是2015年3.15期间,钦州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辖区灵山、浦北县支行及钦州市1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联合钦州保险业协会联系城区19家保险业金融机构共32家金融机构,开展了以“了解自身权利、强化风险意识、理性维护权益”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了解自身各项法定权利、解决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加强风险意识和决策承担责任意识。二是2015年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期间,钦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辖区13家金融机构及县支行全方位开展各类金融宣传活动,通过将金融知识送进百姓大舞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国际商品直销中心、机关单位、工业园区、社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等各种渠道,有效推进了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对金融新业态的认知和理解,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金融新业务,增强风险意识。三是在征信、反假货币、新版人民币发行、支付结算等专题宣传中开展专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对进一步提高公众金融法治观念,构建辖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加强学习,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今年以来,钦州市中心支行从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知识、贯彻政务公开精神入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各支行、各科室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总行、广州分行和南宁中支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组织各支行、各科室学习中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办法,掌握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规定和要求,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二)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机构概况 (三)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条例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五)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依法行政公开承诺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通过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在钦州市中心支行政务综合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等公开; (三)印制《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政务综合服务大厅指南》宣传小册子公开; (四)利用报刊(《钦州晚报》、《钦州日报》)、电视(钦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五)通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外出设点,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等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钦州市中心支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5年,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钦州市中心支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钦州市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钦州市中心支行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5年钦州市中心支行尚未因公开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钦州市中心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政务公开调研不够积极、辖区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等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钦州市中心支行将紧密围绕基层央行工作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推动辖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201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