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文印发)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15〕117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贺州市中心支行)特编制本年度报告。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贺州市中心支行成立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中支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法律事务岗法律保障,各业务部门规范公开的工作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制定《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政务主动公开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为配套的制度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第十二条对主动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按规定开展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政务公开档案齐全、归档及时、整齐有序、查阅方便。 三、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制定并及时更新贺州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并在贺州市中心支行网站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除通过贺州市中心支行网站、南宁中心支行支网站公开外,为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贺州市中心支行创新公开平台,联合贺州市打击联合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贺州新闻网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2016年由贺州门户网站——贺州新闻网采取开设专版、微信平台有奖问答、采访报道、软文发布、贺州手机快讯、微信、微博等方式增加公开渠道,扩大各个层次人群的公开面,构建长效公开机制。 五、围绕人民银行以及当地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的公开工作。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南宁银发〔2016〕67号)文件,要求辖区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做好人民银行停止实施“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审核”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宣传、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并及时上报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落实人民银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贺州市中心支行制定《贺州人民银行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规程(暂行)》,并按工作规程按时上报辖区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贺州人民银行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三)进一步简化和公开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优化和完善了信用报告查询、异常处理、投诉事项等办事服务流程共7项,简化优化办事手续和流程,改进完善行政审批的审查工作细则,清理规范年检和职业培训、考试、收费等项目,加快实现网上审批,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共享等各项服务流程的分工及责任部门,并进行了公示,方便群众获取和了解相关信息,顺利办理相关事项,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改进服务水平。 六、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贺州市中心支行2016年搬迁到新建办公楼办公,设有接待场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基础建设。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6年贺州市中心支行没有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通过南宁中支子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2.通过贺州市中心支行网站公开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知识、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行政许可流程、信息公开年报、权力清单等信息。 3.通过印发文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金融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民生、就业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等信息。 4.通过贺州新闻网公开金融知识普及信息及打击非法集资信息。 5.依托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摆放金融知识折页、播放金融知识视频、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金融知识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 6.在贺州市中心支行办公楼悬挂宣传横幅,并编制宣传板报,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种金融知识。 7.利用微信平台公开。要求各金融机构转发“成方三十二”信息。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贺州市中心支行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开权力清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贺州市中心支行2016年没有收到申请公开的事项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贺州市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贺州市中心支行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6年贺州市中心支行尚未因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贺州市中心支行各部门沟通联系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等。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贺州市中心支行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 2017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