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部门:营业部
办事地址:南宁市滨湖路58号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771-6111231
项目内容:金融机构账户开户及销户
项目依据: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13]133号)
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规定》[银发[2013]108号)
三、《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银办发[2015]242号)
四、《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管理办法》(银办发[2017]132号)
审查标准:对开户单位提交的开户及销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办理业务人员身份予以确认及审核。
审核及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一、办理金融机构账户开户
(一)申请开户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办理开户
1、《金融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账户管理信息表
5、账户开户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办理账户开户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账户预留印鉴及资料
(二)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审核并办理业务
1、审核申请开户单位提交的开户资料,经会计主管审批后,于当日办理账户开户。对于证照及手续不全的,应在补齐相关手续后才能予以办理。
2、账户开立成功后,营业部经办人员登记开户回单,交申请开户单位经办人员签收。
二、办理金融机构账户销户
(一)开户单位提交销户资料
开户单位注销账户时,出具要素填写齐全的《账户管理信息表》及销户公文或文字说明。
(二)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审核并办理业务
1、审核申请销户单位提交的销户资料,与开户单位核对存贷款账户余额,收回各项贷款,结清利息。
2、审核开户单位结清账户的结算凭证,进行结息、和余额划转。
3、申请销户次日,检查账户余额是否结清,对余额已结清账户,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办理账户销户处理。对于余额尚未结清的待余额结清后才能办理账户销户。
4、金融机构销户时,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收回并注销。如因开户单位遗失或未交回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开户单位负责。
5、账户销户后,营业部经办人员登记销户回单,交申请销户单位经办人员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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