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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关于开展玉林辖区地方政府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字号 文章来源: 2025-09-11 17:41:14
 

各国有商业银行玉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玉林市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柳州银行玉林分行,桂林银行玉林分行,玉林市各农合机构、容县桂银村镇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发布)、《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文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财库〔2013〕204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等法规制度,我分行决定组织开展玉林辖区地方政府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此次开展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包含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两个项目。两个项目同时开展,但两个项目须分别独立申报独立审批,申请机构可视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其中一个项目或者两个项目同时申报。

二、适用级次

此次开展的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级次是玉林市级、玉林辖区城区级、玉林辖区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级次是福绵城区级、兴业县级。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经地方财政部门批准,已开办国库集中收付代理业务的银行,应当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

三、办理依据

请各申请单位严格遵照《广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服务指南》(见附件),向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提出拟代理的地方政府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申请。

四、申请机构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在玉林辖区的法人机构或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提出申请。

五、申请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能够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四)人员配备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业务人员应当熟悉国库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五)加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需的技术条件,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高效、稳定、可靠,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并反映所代理的业务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保密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能够合规稳健经营,申请前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未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被接管等影响资格认定的事项;

(八)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材料报送

请各申请机构于2025年9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专人送达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暂不接受邮寄方式派送。申请材料应分类装订、专夹报送。

材料接收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265号,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国库科1106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欧杰,0775-2822016;罗志勇,0775-2822016。

附件:广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服务指南.doc

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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